外墙外保温限禁范围,推广使用的又是哪些?
近几年来,各地建筑外墙保温事故频发,引起相关部门高度关注,例如江西省住建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不少关于保温材料的相关建议。明确表示:
1)外墙保温工程必须选用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的保温材料,不得选用已限制和禁止类产品。
2)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将外墙保温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费。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明确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是见证检验报告的,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4)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行为,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和检测机构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还有其他相关部门也发布了,保温材料方面的限禁使用以及推广使用的产品:
限禁使用:
1、采用六溴环十二烷作为阻燃剂生产的保温材料。
2、B2、B3级保温材料。
3、浆料类保温材料。
推广使用:
1、真空玻璃。
2、现浇混凝土免拆模板保温系统。
3、建筑楼面保温隔声一体板。
再详细来讲限制和禁用范围:
1. **材料限制**:一些国家或地区对使用易燃或高燃烧性的保温材料(如聚苯乙烯泡沫PS)设定了限制,尤其是在高层建筑或多层建筑中,以减少火灾风险。
2. **施工标准**: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也有严格的规定,以确保系统的长期性能和安全性。
3. **建筑类型**:某些类型的建筑,如历史建筑、特殊结构建筑等,可能不适合或被禁止使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4. **环境条件**:在极端气候条件下,如极寒或极热地区,可能需要特殊的保温材料和系统设计。
在推广使用这些材料和技术时,通常还会结合建筑的实际需求、当地的气候条件、经济因素以及可持续性考虑,以确保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时,相关的施工和维护标准也会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和材料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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